5月11日,“買18件衣服旅行后退貨”事件繼續(xù)發(fā)酵。當事買家黃女士經(jīng)過微博回應,自己一年買幾百件衣服,退款率為零,這次穿戴不喜愛的衣服攝影,是由于抱著幸運心理,她愿意抱歉。賣家李先生通知北京青年報記者,由于不只他一個人碰到類似情況,因而選擇曝光,期望這位買家能夠向自己和公眾抱歉,也提醒其他歹意購物的買家不要抱著幸運心理。
事件
買18件衣服旅行后要求退貨
據(jù)媒體報道,4月25日,買家黃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五一期間,黃女士穿戴購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行,回來后要求悉數(shù)退貨。
店東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購物前,黃女士并未和店鋪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價值4600余元。
5月5日下午,這位顧客突然以“不喜愛”為由,建議退貨懇求,要求18件衣服悉數(shù)退貨。李先生隨后加了黃女士微信,想問問對方為什么要求悉數(shù)退貨,沒想到在黃女士的朋友圈中,他卻看到對方穿戴自家店鋪的服裝和朋友去了西藏旅行。
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黃女士朋友圈中的相片顯現(xiàn),她總共穿了5件這次購買的衣服。而黃女士則表明,自己符合淘寶7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并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出售。
買家
抱著幸運心理攝影
11日,黃女士經(jīng)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端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黃女士解說稱,出去旅行時的確抱著幸運心態(tài),拍個相片就脫下來,后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愿意買單。
黃女士表明,用不喜愛的衣服拍了相片的確不對,她愿意真摯抱歉,此外,黃女士還表明,早在5月8日她現(xiàn)已和賣家達成協(xié)議,所有拍過相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賣家
節(jié)假日經(jīng)常碰到“試穿族”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女士后續(xù)如何解說,她一開端都是要求18件悉數(shù)退貨的。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女士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其間5件買家稱不退了,可是淘寶界面的退款請求并沒有吊銷。
李先生介紹,開店3年來,這現(xiàn)已不是他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試穿族”了,每逢節(jié)假日都會有一些買家,穿戴買來的衣服出門旅行,隨后再要求退貨。
由于害怕差評,有時候退貨時間超過了7天,甚至有顧客下水洗過染了色,他也會同意退貨請求。“這次是數(shù)額特別大,并且還在朋友圈曬了相片,我特別憤慨才曝光的。”
現(xiàn)在碰到這樣的大額訂單,李先生也有些犯怵。最近,他也開端學習渠道上一些維護賣家的規(guī)矩,參加了針對歹意購買行為開通的“云標簽”考試,期望經(jīng)過這些規(guī)矩維護賣家的合法權益,他也期望渠道能夠進一步改善完善對賣家的維護規(guī)矩。
渠道
9件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
12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回應北青報記者稱,經(jīng)洽談,請求退貨的18件衣服中,有9件曾在旅行過程中試穿、攝影。根據(jù)渠道規(guī)矩及買賣雙方開始洽談,已外出試穿的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其余沒有試穿且不影響賣家二次出售的衣服將進入退貨流程。淘寶方面同時表明,個案不會影響淘寶現(xiàn)行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方針”。
淘寶在回應中表明,“小姐姐愛美,衣服多選選能了解。相片拍出來也好看,穿過那幾件留下就好;我們依然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關于渠道的洽談,店東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目前黃女士所購衣服在渠道上顯現(xiàn)仍是退款的狀況。不過無論渠道這邊如何洽談,他都計劃將18件衣服的貨款悉數(shù)退給黃女士,有網(wǎng)友擔心收回來的衣服他會二次出售,因而他決定收到衣服后當眾進行銷毀。
到發(fā)稿時,黃女士未經(jīng)過自己微博表態(tài)選用哪種方法退貨。
律師說法
可恰當修正
“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范圍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通知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矩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周浩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后7天內(nèi),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出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能夠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請求。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使用規(guī)矩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由于穿戴新衣服旅行攝影實質(zhì)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zhì)量,僅僅使用規(guī)矩運用7天。
關于這種使用渠道規(guī)矩的歹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渠道方能夠借此發(fā)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并在此基礎上恰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范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
事件
買18件衣服旅行后要求退貨
據(jù)媒體報道,4月25日,買家黃女士在李先生的淘寶店購入18件衣服。五一期間,黃女士穿戴購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行,回來后要求悉數(shù)退貨。
店東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購物前,黃女士并未和店鋪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價值4600余元。
5月5日下午,這位顧客突然以“不喜愛”為由,建議退貨懇求,要求18件衣服悉數(shù)退貨。李先生隨后加了黃女士微信,想問問對方為什么要求悉數(shù)退貨,沒想到在黃女士的朋友圈中,他卻看到對方穿戴自家店鋪的服裝和朋友去了西藏旅行。
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黃女士朋友圈中的相片顯現(xiàn),她總共穿了5件這次購買的衣服。而黃女士則表明,自己符合淘寶7天無理由退貨的要求,并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響二次出售。
買家
抱著幸運心理攝影
11日,黃女士經(jīng)過微博回應此事稱,自己一年要買幾百件衣服,但退款率為零,從一開端她就沒有想過要退貨、要卡時間等等。黃女士解說稱,出去旅行時的確抱著幸運心態(tài),拍個相片就脫下來,后面店家說不能退自己也愿意買單。
黃女士表明,用不喜愛的衣服拍了相片的確不對,她愿意真摯抱歉,此外,黃女士還表明,早在5月8日她現(xiàn)已和賣家達成協(xié)議,所有拍過相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卻一直堅稱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賣家
節(jié)假日經(jīng)常碰到“試穿族”
在李先生看來,無論買家黃女士后續(xù)如何解說,她一開端都是要求18件悉數(shù)退貨的。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黃女士穿過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貨,其間5件買家稱不退了,可是淘寶界面的退款請求并沒有吊銷。
李先生介紹,開店3年來,這現(xiàn)已不是他第一次遇到這樣的“試穿族”了,每逢節(jié)假日都會有一些買家,穿戴買來的衣服出門旅行,隨后再要求退貨。
由于害怕差評,有時候退貨時間超過了7天,甚至有顧客下水洗過染了色,他也會同意退貨請求。“這次是數(shù)額特別大,并且還在朋友圈曬了相片,我特別憤慨才曝光的。”
現(xiàn)在碰到這樣的大額訂單,李先生也有些犯怵。最近,他也開端學習渠道上一些維護賣家的規(guī)矩,參加了針對歹意購買行為開通的“云標簽”考試,期望經(jīng)過這些規(guī)矩維護賣家的合法權益,他也期望渠道能夠進一步改善完善對賣家的維護規(guī)矩。
渠道
9件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
12日,阿里巴巴集團公關部回應北青報記者稱,經(jīng)洽談,請求退貨的18件衣服中,有9件曾在旅行過程中試穿、攝影。根據(jù)渠道規(guī)矩及買賣雙方開始洽談,已外出試穿的衣服將不予退貨退款,其余沒有試穿且不影響賣家二次出售的衣服將進入退貨流程。淘寶方面同時表明,個案不會影響淘寶現(xiàn)行的“七天無理由退貨方針”。
淘寶在回應中表明,“小姐姐愛美,衣服多選選能了解。相片拍出來也好看,穿過那幾件留下就好;我們依然愿意相信人性的美好”。
關于渠道的洽談,店東李先生通知北青報記者,目前黃女士所購衣服在渠道上顯現(xiàn)仍是退款的狀況。不過無論渠道這邊如何洽談,他都計劃將18件衣服的貨款悉數(shù)退給黃女士,有網(wǎng)友擔心收回來的衣服他會二次出售,因而他決定收到衣服后當眾進行銷毀。
到發(fā)稿時,黃女士未經(jīng)過自己微博表態(tài)選用哪種方法退貨。
律師說法
可恰當修正
“7天無理由退貨”適用范圍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周浩律師通知北青報記者,這位買家在“7天無理由退貨”規(guī)矩下要求退貨,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周浩介紹,“7天無理由退貨”的意思是,簽收貨物后7天內(nèi),且貨物不影響賣家二次出售的情況下,如因主觀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能夠提出“7天無理由退換貨”的請求。因而在該事件中,買方使用規(guī)矩的行為不存在法律責任。但卻有失誠信,由于穿戴新衣服旅行攝影實質(zhì)上是認可衣服的品牌與質(zhì)量,僅僅使用規(guī)矩運用7天。
關于這種使用渠道規(guī)矩的歹意購買行為,周浩律師建議,渠道方能夠借此發(fā)布誠信榜,公布不守誠信的顧客,并在此基礎上恰當修正“7天無理由退貨”的試用范圍,對誠信失分的買家加以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