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澳門第17/2018號法律修改的第10/2012號法律《規(guī)范進入娛樂場和在場內工作及博彩的條件》,從2019年12月27日開始,在娛樂場內博彩桌、博彩機、出納柜臺、公關、餐飲、清潔、保安及監(jiān)察領域工作的幸運博彩承批公司的雇員,及在娛樂場內工作的博彩中介人雇員,在工余時間(即非執(zhí)行職務時)禁止進入娛樂場。違反禁入場規(guī)定最高可罰款1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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