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近日修改《上海市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管理辦法》。其中,增加了一款:非本市戶籍家庭同時符合居住證持證和積分、住房、婚姻、繳納社會保險、繳納個人所得稅、收入和財產(chǎn)等條件的,可以申請購買共有產(chǎn)權保障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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