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主播圈熱門不斷,“某渠道主播抽1000現金紅包發(fā)越南盾”的風波尚未平息,“知名主播套路水友抽獎1萬越南盾僅轉賬3元,水友要求郵遞紙幣”的烽煙又起,一時間關于主播抽獎的論題引發(fā)公眾熱議。
近幾年,網絡主播成了新式工作,為了招引更多人氣,不少主播甚至雇傭水軍來炒作。為了活躍氣氛,有時還會設置抽獎環(huán)節(jié),但其間不乏套路,如水軍或許僵尸粉中獎不領獎等。用越南盾抽獎是最近新式的抽獎方法,依照匯率折算,1萬越南盾約折合人民幣3元,這樣的抽獎讓不少網友大呼受騙,因為一般情況下參與抽獎成本(辦卡)就需要6元了,于是就呈現了前文中說的“水友要求主播郵遞紙幣”的一幕。
有部分粉絲投訴主播類似的抽獎行為涉嫌欺詐。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則:“欺詐公私資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并處或許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許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許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許沒收產業(yè)。”兩高《關于處理欺詐刑事案件具體使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規(guī)則:“欺詐公私資產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guī)則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主播的抽獎行為是否涉嫌欺詐,要根據其行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圖,是否施行了欺詐行為,以及其數額是否達到法定的入罪標準歸納判斷。
為了規(guī)范網絡直播行為,2016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fā)布了《互聯網直播效勞辦理規(guī)則》,明確制止互聯網直播效勞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聯網直播效勞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穩(wěn)、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別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活動。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渠道一起發(fā)布《北京網絡直播工作自律公約》,意在進行工作自律,這些對網絡直播相關準則的完善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作為網絡主播,應當提高自身的法令意識和規(guī)范意識,嚴厲依照相關法令規(guī)則和社會公序良俗從事自己的工作。廣闊網友也應當理性觀看直播,不要盲目打賞或跟風送禮物,更不能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各種理由的告貸等欺詐行為。相關網絡渠道及主管部門也應完善相關準則,加強監(jiān)管,經過多方盡力一起促進網絡直播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開展。
近幾年,網絡主播成了新式工作,為了招引更多人氣,不少主播甚至雇傭水軍來炒作。為了活躍氣氛,有時還會設置抽獎環(huán)節(jié),但其間不乏套路,如水軍或許僵尸粉中獎不領獎等。用越南盾抽獎是最近新式的抽獎方法,依照匯率折算,1萬越南盾約折合人民幣3元,這樣的抽獎讓不少網友大呼受騙,因為一般情況下參與抽獎成本(辦卡)就需要6元了,于是就呈現了前文中說的“水友要求主播郵遞紙幣”的一幕。
有部分粉絲投訴主播類似的抽獎行為涉嫌欺詐。根據我國刑法規(guī)則:“欺詐公私資產,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許控制,并處或許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許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許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許沒收產業(yè)。”兩高《關于處理欺詐刑事案件具體使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解說》規(guī)則:“欺詐公私資產價值3000元至1萬元以上、3萬元至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guī)則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主播的抽獎行為是否涉嫌欺詐,要根據其行為是否出于非法占有的意圖,是否施行了欺詐行為,以及其數額是否達到法定的入罪標準歸納判斷。
為了規(guī)范網絡直播行為,2016年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fā)布了《互聯網直播效勞辦理規(guī)則》,明確制止互聯網直播效勞提供者和使用者利用互聯網直播效勞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安穩(wěn)、擾亂社會秩序、侵犯別人合法權益、傳播淫穢色情等活動。百度、新浪、搜狐等20余家直播渠道一起發(fā)布《北京網絡直播工作自律公約》,意在進行工作自律,這些對網絡直播相關準則的完善都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作為網絡主播,應當提高自身的法令意識和規(guī)范意識,嚴厲依照相關法令規(guī)則和社會公序良俗從事自己的工作。廣闊網友也應當理性觀看直播,不要盲目打賞或跟風送禮物,更不能相信一些不法分子各種理由的告貸等欺詐行為。相關網絡渠道及主管部門也應完善相關準則,加強監(jiān)管,經過多方盡力一起促進網絡直播工作的規(guī)范、有序開展。